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张家港会计上岗证考试《财经法规》----会计核算
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例1—20】(单项选择)我国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是( )。
A.总会计师 B.单位负责人C.会计机构负责人 D.单位领导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我国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根据我国《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是财务会计的报告责任主体。
【例1—21】(不定项选择)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于2010年3月份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送了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封面上有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的签名。因该企业是2009年4月份开始营业的,单位负责人认为开业登记时,已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验资,且2009年经营未满12个月,因此,在报送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无需再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请问该企业的做法中错误的有( )。
A.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的时间
B.财务会计报告封面上无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
C.财务会计报告封面上相关人员没有盖章
D.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没有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相关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该企业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没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并盖章,并且已签名人也没有盖章。同时,根据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而该企业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及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不能代替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13-04-07 10: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