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条例细则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的有( )。
A.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建造办公楼
B.将自产的产品分配给股东
C.将外购的材料用于建造厂房
D.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股利”、“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等。将外购的材料用于建造厂房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