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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的情况有哪些---张家港会计中级培训《财务管理》


发票内容概述
  
    目前,有权征税费的机关有财政、国税、地税、海关及相关行业部门,财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都用行政专用收款收据,较简单,在此不阐述。企业一般业务较多,发票开具较多涉及企业,国税、地税都归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海关由海关总署垂直管理,海关负责进出口方面,主要是关税等。国、地税发票的管理权限按主体税种划分,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业商业企业商品销售发票、加工修理发票等;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如服务业、建筑安装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等开具的各种发票。
发票的种类繁多,主要是按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分类,每种发票都有特定的使用
介绍发票的图集相册(22张)范围。


【问题】

实际工作中,哪些情况下发票需要做作废处理?

【解答】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发布时间:2013-02-23 11: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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