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该《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非增值税纳税人和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确认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