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会计培训学员: 您好,欢迎来到张家港市精略经济人才培训学校!热线:18112683085 QQ:840924517

首页 > 在线答疑 >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怎样处理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怎样处理


原始凭证分解小析:


          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怎样处理: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发布时间:2013-03-16 14:40:01

分享到: